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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漓江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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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 梁雅丽 通讯员 陈宏 桂林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去年底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漓江流域生态环保纳入了法制轨道。这是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做好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现,以法律手段保障漓江的山更绿、水更清、风景更迷人。


  漓江是广西风光的精华,是桂林山水的精髓。“条例”明确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砍伐、侵占林地、烧山开垦、违规开采地下水、采砂采石、直排污水、非法捕捞、破坏地形地貌以及不合理的养殖、餐饮、建设和旅游活动,为保护和改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学保护漓江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最近指出,要依法管理和保护好漓江,切实做好上游水源林保护和两岸生态治理工作,把漓江建设得更加美丽。


  在破解漓江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难题中,桂林市提出了“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2008年,桂林市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赋予漓江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执行权,确保漓江保护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


  桂林市积极推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漓江流域农村面源污染。在水果产区、稻作区大力推广“猪—沼—果”、“稻—灯—鱼—菇”等模式,初步形成适宜漓江流域农业生产发展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桂林市在农村能源建设方面摸索出了“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循环农业示范市。在漓江流域共建省柴节能灶31.71万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3.09万平方米,建设沼气池18.79万座,适宜建池入户率80.95%。


  在造林绿化方面,成立桂林市漓江绿化管理站,10多年来在漓江流域总投资达3.05亿元,共完成人工造林15.79万公顷,封山育林12.23万公顷。经过努力,桂林市五城区石山绿化率达到76.38%,漓江两岸21万亩石山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水”的问题,是科学保护漓江的主要因素。桂林市实施漓江补水工程,在漓江上游投资33亿元修建斧子口、小溶江、川江3座总库容4.67亿立方米的水库,在汛期拦蓄洪水,枯水季节


  对漓江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建成后,3座水库将成为桂林市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漓江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工程,每年可向漓江补水2.53亿立方米,解决长期以来漓江枯水期严重缺水问题,保证漓江生态环境用水和漓江旅游环境用水需要,使漓江生态环境、通航条件和山水自然景观环境得到良好改善。


  加强漓江生态护岸建设。目前桂林市城区已建成防洪堤(护岸)42.11公里,疏浚整治河道12.10公里。根据桂林市防洪总体规划,在市区漓江及其支流桃花江、小东江沿岸两侧修建城市生态护岸79公里。工程的实施,既防止了漓江的水土流失,又保护了漓江的自然环境。


  从源头上控制对漓江的污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消耗资源的项目选址在漓江上游,同时加快对漓江上游两岸现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多年的努力,漓江市区段目前已基本没有工业企业的排污口,市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基本稳定,并做到了达标排放。


  另外,加强对漓江水质的动态监测,每年定期对漓江及支流的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在漓江干流设置5个监测断面,在支流上设置7个监测断面,共监测项目26项。从近几年的监测情况看,漓江水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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