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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旅游立法调研组在广西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2日 17:47 | 进入旅游论坛 | 来源:中国旅游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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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至13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带队,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马之庚、芮清凯,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等参加的全国旅游法立法调研组在我区进行旅游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围绕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有关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旅行社和导游的体制、旅游合同的规范、旅游者的权利救济等重点热点问题在南宁、百色、防城港、钦州、北海等5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分别在南宁、百色、北海等三市召开了座谈会,并结合调研议题深入百色起义纪念馆、平圩民族村,防城港东兴口岸、金滩,钦州中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保税港区、三娘湾景区,北海银滩风景区、金海湾红树林风景区、冠岭山庄、海洋之窗以及北海老街等地实地考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主持了在南宁召开的有自治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和座谈会。莫永清向调研组汇报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治区旅游局汇报了广西旅游业发展情况。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人大外事华侨委、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商务厅、交通厅、旅游局,南宁市旅游局、桂林市旅游局,南宁市园林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结合调研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合本市旅游业发展现状、主要做法和取得经验以及存在的问 题、“十二五”旅游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以及围绕旅游业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促进、规范和保障的主要问题向调研组作了详细汇报。市人大外侨委、法制委、财经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制办、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旅游法在景区、交通、餐饮、住宿、购物、游乐项目等方面需新设哪些行政许可,有关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如何规定;旅游者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应如何设计,将原告住所地纳入旅游纠纷法定属地管辖范围、引入小额诉讼制度是否可行等主要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调研组对我区旅游发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我区发展旅游区位优势好,资源环境好,发展势头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在推进旅游发展方面有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为立法工作开拓了视野、积累了经验。

  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廖新华、自治区旅游局局长陈建军、副局长黄日富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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