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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旅游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17:39 | 进入旅游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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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在广西故地重游,感觉这边山更青、水更秀,旅游接待工作有了很大进步。”10月13日,来自吉林的游客曹先生向记者感慨:广西的旅游环境、服务质量、景点品味均有了大幅提升。

  近年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下称《旅游条例》),实施旅游强区战略,广西文化旅游的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今年6至7月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对《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广西文化旅游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建设性建议。

  1 多方努力 打造千亿元支柱产业

  刚结束的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我区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约1181.76万人次,同比增长60.14%;旅游总收入约57.10亿元,同比增长67.95%。广西文化旅游的日益“火爆”源于哪里?

  《旅游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把将贯彻落实《旅游条例》贯穿于旅游管理工作和开发经营等活动的全过程,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各类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不断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内重要媒体投放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广告,提升广西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和知名度。

  贯彻《旅游条例》“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自治区不断加大了本级旅游发展资金扶持力度,从2008年的3000万元逐步增长至2012年的9000万元。我区旅游总收入也从2008年的533.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277.81亿元,相当于我区GDP的10.92%,成为第六个千亿元产业,进一步提升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为加快建设旅游强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两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将桂林漓江、北海银滩保护等列入法规制定的工作计划中,先后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多次组织代表视察、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连友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北海涠洲岛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同等的政策支持。他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身为人大代表,努力推动广西文化旅游不断做大做强,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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