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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今年6至7月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下称《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9月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广西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整合旅游产业资源,适时修订完善《旅游条例》。
广西旅游成千亿元产业
《旅游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广西各级政府进行贯彻执行,实施旅游强区战略,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央视等平台的宣传,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得到了提升;各级政府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打造了一批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的精品旅游品牌,例如桂林市的两江四湖、阳朔《印象·刘三姐》、河池市巴马盘阳河等;在全国率先制定和实施了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等旅游行业质量地方标准和规范。
2011年,广西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1.76亿人次,入境过夜游客首次突破300万人次,同比增长2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突破10亿美元,同比增长30.32%。旅游总收入从2008年的533.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277.81亿元,相当于我区GDP的10.92%,成为广西第六个千亿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