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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开展“途安”旅游合同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4日 09:50 | 进入旅游论坛 | 来源:桂林市工商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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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以来,桂林市工商局针对旅游服务行业,积极组织开展“途安”旅游合同专项整治,采取五项举措,规范旅游行业从业行为,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宣传培训。今年4月下旬至5月,开展了2期工商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在辖区旅游服务行业中进行广泛宣传和行政指导工作,大力推行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摸底排查。对辖区内129户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一方面,要求各旅游服务行业自查自纠,对其目前正在使用的旅游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逐条自查,发现存在“霸王条款”等违规行为的,立即自行纠正;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加强检查,将仍使用自行拟定的违规格式合同的旅游服务行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跟踪进行指导。目前,部分旅游服务行业已对其旅游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交到工商旅游分局。

  三是联动执法。与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建立起信息沟通、行政规范、行业监督机制,于5月4日在“旅游品质保障网”上与旅游局联合发布旅游合同专项整治信息,进一步促进旅游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

  四是服务维权。在旅游服务行业中建立起工商服务维权QQ平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发布政策信息、受理企业咨询申诉举报、接受社会各界投诉和监督。目前,已将辖区84家旅游服务行业加入了QQ群,并接受咨询和解答疑问100余次。

  五是专项整治。6月以来,在全市开展了“途安”专项整治行动。至今,已对辖区70余户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除使用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外,很多仍使用自行拟定的旅游格式合同,且存在诸多问题。如:(一)在行程单中使用“准三星”或“三星标准”等模糊字眼;(二)在旅行团中如果出现单男、单女情况要作加床或另行安排房间的处理时,其费用由消费者补齐;(三)注明旅行社有权更改旅游行程;(四)要求旅客强行购买意外保险;(五)降低旅行社违约金赔偿基数;(六)免除旅行社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与责任;(七)宾馆饭店告示“对外存放物品的丢失,酒店不负责任”等“霸王条款”。目前,已对涉嫌合同违法的2家旅行社进行了查处,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刘士雄 安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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