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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工商四项措施规范暑期旅游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0:53 | 进入旅游论坛 | 来源:手机看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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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来临,进入旅游高峰期,荔浦县拥有着“亚洲第一洞”丰鱼岩、4A级景区银子岩及天河瀑布、荔江湾等景区,暑期游客接待量增大,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荔浦县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暑期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资格。对景区内的宾馆、餐馆、超市、食品摊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有无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要求景区经营户100%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营业执照、前置许可即将到期的,提前发出行政提醒通知书,督促及时办理变更。共排查各类经营户78户,查处无照经营3户,下发限期办照通知书3份、逾期验照、换照行政提醒通知书8份,有效地规范了景区市场主体秩序。

  二是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以茶叶、香菇等土特产、预包装食品、消暑饮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质量,查看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等各项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餐馆、宾馆卫生状况、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不合格食品,重点打击景区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景区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确保消费申诉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在四个主要景区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形成了工商局、工商所、景区 “三级”消费维权保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及时查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确保旅游消费投诉的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将消费维权与预警宣传相结合,设立旅游提示栏,针对旅游消费投诉举报特点,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旅游安全提示,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

  四是引导行业规范自律。加强对景区经营户的教育引导,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的理念,向景区经营户发放“诚信经营”倡议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等,要求经营户文明经营、守法经营,不出现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尾追兜售等违法经营行为,树立荔浦文明旅游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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