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桂林讯(记者谭卓雯)记者日前从物价部门获悉,桂林市今年将把景点价格调整与规范佣金工作联系起来,制定佣金最高标准,并要求企业进行书面承诺,确保景点调价收入大部分用于景点建设。
桂林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许多景区景点对门票进行了调价,但有的景点没有把调价收入主要用于景点建设,而是用于支付导游的佣金以增加游客数量。最近,桂林市物价部门今年将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据了解,自 2000 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以来,桂林市旅游业征收价调基金总额达 2.6亿元。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确保征收总额稳步增长,2011年,该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桂林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和创新征收方式,把景区景点价格调整与价格调节基金缴纳联系起来,并要求调价企业进行书面承诺,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应收尽收。对旅店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则采取抓大放小,必要时以委托税务部门代征的方式强化征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