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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记者唐湘屏)2月22日,记者从2012年南宁市旅游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强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南宁市旅游局与各旅游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旅游企业隐瞒事故即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且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根据责任状的要求,各旅游企业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重点旅游场所(部位)的安全监控;同时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
南宁市旅游局将于年底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一经发现即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同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